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围绕学习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乡镇工作实际,谈三点认识体会。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作为乡镇党工委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下面,我结合学习思考和工作实践,从三个方面汇报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一)《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保障。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奢侈浪费现象仍未彻底根除。新修订的《条例》将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固化为制度,明确将“反对浪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例如,《条例》新增“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条款,为整治“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提供了有力武器。
(二)《条例》修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县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是必然选择。《条例》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这与我县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乡镇的目标高度契合。例如,《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为我们盘活闲置校舍、村部等资源,建设“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条例》修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然要求。奢侈浪费本质上是脱离群众、漠视民生。《条例》将“坚持过紧日子”上升为制度规范,要求“党政机关要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这与我们乡镇工作“民生优先”的导向高度一致。例如,《条例》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为我们叫停某村拟建的豪华村部项目、将资金用于通村公路硬化提供了制度支撑,更推动3个村将原计划用于装修办公楼的86万元转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制度红利直接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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