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和新修订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化学品导致的职业中毒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以“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为原则,聚焦使用高毒物品、高致病化学品等职业危害高风险环节,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降低职业中毒风险,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水平全面提升。
二、治理范围
1.高毒物品:《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如苯、硫化氢、氰化物、氨、氯气、铅、汞、砷化氢、氟化氢、苯胺等。
2.高致病化学品:易导致职业中毒危害的有机溶剂等,如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甲醇。
(二)重点行业领域
1.电子制造业:涉及清洗、喷涂等工艺的用人单位。
2.化工行业:在原料合成、分装等工艺中涉及使用高毒物品或其他高致病化学品的用人单位。
3.印刷/涂装行业:涉及使用油墨、油漆、稀释剂的用人单位。
4.家具制造业:涉及使用胶黏剂、油漆、稀释剂的用人单位。
5.电镀行业/金属表面处理:涉及酸洗、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的用人单位。
6.制药行业:在有机合成、原料提取等工艺中涉及使用高毒物品或高致病化学品的用人单位。
7.制鞋行业:涉及使用胶黏剂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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