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在警示教育中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区委组织部)1
自觉做好“警示教育”这道“必答题”3
精准“把脉问诊”抓实警示教育(市委组织部)5
警示教育要有“感染力、冲击力、穿透力”(镇人民政府)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反面典型案例既是“清醒剂”,也是“活教材”,加强警示教育,要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以最直观、最直接的手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并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照镜子”“作比较”,让党员干部受到警醒,自觉架起“高压线”、常念“紧箍咒”,不断规范言谈举止,做到清正廉洁。
以案示警“严规矩”,做规矩纪律“明白人”。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以案示警,目的在于通过鲜活的案例引用和呈现,实现用“案中人”“案中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在视听上受到冲击,在心灵上受到震撼,进一步达到警示、震慑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在以案示警的警示教育中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通过聆听案例解说、观看警示素材、集中解析案例等方式沉浸式代入、沉浸式警示、沉浸式反省,把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当作“照身镜”,以案为鉴敲警钟,明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在以案示警中找准并守牢政治规矩的“方向标”,做规矩纪律“明白人”,进一步校准思想之标,绷紧纪律之弦,调正行为之舵,让知己、明纪成为一种思想习惯和政治自觉。
点击"阅读全文"标签后,选择单篇购买或会员订阅即可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