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2-08-06 10.00元 免费试读


XXX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在继续执行《X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X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X政规〔2021〕14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X政规〔2022〕4号)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2.缓缴和降低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可延缓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仍享受医保待遇。将2022年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降低4000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3.缓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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