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22-08-08 10.00元 免费试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做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基本原则,坚持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能力与改进工作作风、解决民生诉求、增强干群关系相结合,以事项上报数量、办理质量以及结果反馈、群众满意度为评分基础,确保通过网格化月度工作考核,提高网格化事项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对象

承办网格化事项的村居、企业和镇直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基础网格员上报矿产资源盗采、安全隐患、环境保护、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工程建设等6类18项信息以及乡镇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使“网格吹哨,部门报到”落到实处,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常态。

(一)矿产资源盗采方面

1.发现非法占用、违法建设、破坏山林耕地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2.发现非法采矿、采砂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3.发现开挖地窖、窑洞行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安全隐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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