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工作群组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部或企业员工、参与本单位项目(车间)建设生产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和本单位派驻海外工作等人员,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利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工作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群、QQ群、智慧建投群、钉钉群等。
第三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建立实行审批报备制度,所有工作群组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必须遵循中央精神、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严禁在群组内发布与中央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对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的责任分解如下:
党委宣传部负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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