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参照《xx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xx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xx市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xx市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
xx市爱卫会是xx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下设具体办事机构。
xx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批准。主任由市长或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市政府有关局、委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xx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xx市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依据我市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协调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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