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根据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职、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及实施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
容错纠错工作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遵循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容错纠错要准确把握标准,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领导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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