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2022-08-08 10.00元 免费试读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交纳党费的要求

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支部要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研究决定少交和免交有关事项。每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收缴党费,并按照规定上缴党费,一般每季度上缴1次,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每年应当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党费的计算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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