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22-09-03 10.00元 免费试读


XXX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处置工作措施,做到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减少续发病例,降低暴发规模,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劲心理,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确保及时高效精准处置突发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

二、工作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疫情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化工作要求,科学高效处置突发本地疫情。

三、处置机制

组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在出现突发疫情启动应急响应后集中办公,落实各项调查、处置措施。县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X

XXXXXXX

成员:XXXXXXX

........

县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固化卫生健康与公安的联合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配合开展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县疾控中心与公安部门要建立“三同时”流调工作模式,一旦接到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与公安干警要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

四、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响应。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于2小时内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并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并触发应急处置响应,快速报告县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1)7天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例以上;(2)1个以上社区发现本地病例;(3)发生3例以上聚集性疫情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报请市、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二)现场调查处置。

县疾控中心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建立县级联合现场流调工作队。接到疫情报告后,联合流调工作队应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个案调查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于24小时内完成。

1.轨迹调查与密切接触者判定。接报后,疾控中心、公安部门联合工作队依托公安大数据分析,核查病例相关信息,重点调查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公安部门调查分析、判定密切接触者,摸清传播链,对划定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开展延伸排查。要从严判定密切接触者,将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出现症状前2天扩大到前4天接触的人群,尽最大可能不漏掉一个密切接触者。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大规模人员排查。在启动应急响应后,疾控中心、公安部门联合工作队6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判定、追踪管理、病例搜索,分析聚集性疫情的传播特征和传播链。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发生社区疫情传播时,启动开展大规模人员流调排查工作,短时间内完成区域内人群健康筛查,及时甄别发现病例并迅速采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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