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汇编

2024-11-27 10.00元 免费试读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一、组织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职责

(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二)理事会: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监事会: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四)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原则

一、民主管理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

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收益

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四章 新旧制度衔接

一、自20241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23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2411日的新账。

(三)登记及调整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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