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

2025-06-07 10.00元 免费试读


人事任免权是人大职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在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同时,如何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创新任后监督方式,扩大任后监督内容,拓宽任后监督渠道,完善任后监督体系,促进地方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一项重要而现实的课题。本文结合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以探索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为主要形式的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

实践履职评议的主要做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履职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以履职评议为抓手,严格遵循党管干部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评议程序,确保了任后监督落地有声。

递进式拓宽评议对象,实行监督全覆盖。在深入调研和借鉴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逐步构建了干部任后监督网络。**年开始,常委会开展对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试点工作,先后完成了对12人次的评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常委会将“法检两院”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也纳入履职评议范围,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基本实现了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全覆盖。在报告的内容上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除报告本职工作以外,还要求报告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视察意见,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内容。

菜单式做深会前调研,夯实监督基础。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一个月前,制定有关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通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要求报告对象根据实施方案准备履职报告,并提交报告初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对口分工成立履职评议工作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对口部门,对评议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掌握科学、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或总体评价,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把关,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组成员配备上,既有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委参加,也有对审议议题相对熟悉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方式上,既有常规的座谈、听汇报、个别谈话等,也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集中视察、实地查看台账、调阅案卷和民主测评等。

互动式做精会中审议,提高监督质量。区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时,增设询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与评议对象面对面询问答复,力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时,将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达到参评人数的75%以上(含75%)的为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合计得票数达到参评人数60%以上(含60%)的为基本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合计得票数低于参评人数60%的为不满意。

闭环式做强会后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对会前调研收集的建议意见、分组审议梳理的建议意见、联组审议发言和履职报告人员工作报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书面评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反馈履职评议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要求在2个月之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报送区委,抄送区委组织部等,建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做好履职评议的几点思考

 点击"阅读全文"标签后,选择单篇购买或会员订阅即可查看全文

上一篇: 下一篇:
亲爱的用户,您今日已经下载过文章【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评议的实践与思考】了

您是否遇到下载问题了?

是否需要我们将文章附件发送邮件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