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6号)、《**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均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对乡镇年中人代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不能仅局限于乡镇人大增加一次全体会议、弥补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缺陷的功能认知,而应从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的全局视野来理解和把握。当前乡镇年中人代会实践中还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针对解决,从而浅谈如何进一步提高其实效。
当前乡镇年中人代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市**年在各乡镇全面推行年中人代会后,有的乡镇认为人代会一年一次就够了,增开一次没必要,且增加了基层的工作负担;有的乡镇对年中人代会的认识停留于满足于完成任务、交差事,开会流于走形式、走过场,会议质量不高。
会前准备不够充分。有的乡镇没有提前将年中人代会材料发给代表审阅,致使代表对会议内容不够了解,审议效果大打折扣。没有做到年中人代会前结合会议内容组织代表就关心的议题进行充分视察调研,少数代表忙于本职工作,会前走访、联系群众不够到位,全面、深入反映群众诉求有欠缺。
会期太短影响效果。年中人代会会期一般在半天或一天左右,会议各项议程安排过于密集,一项接着一项进行,加剧外界对于人代会走过场、走形式的偏见。会期较短也使得代表审阅、熟悉会议材料和审议讨论会议议题的时间不充分,影响讨论发言的质量和效果。
会议内容不够丰富。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13项权力,在理论和实践中一般概括为监督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选举权。在一些乡镇,完成选举任务是召开人代会的强驱动因素,而履行监督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是弱驱动因素,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需进一步规范。去年因为机构改革、人事调整较多,年初人代会时间较晚,各镇安排在4月至5月间,相应地,年中人代会则安排在8月-9月。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镇年初人代会在4月召开,年中人代会安排在9月比较妥当。年中人代会议程规定动作各乡镇完成较好,一般包括听取审议镇政府半年工作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但是自选动作完成不够理想,有的乡镇缺乏主动、缺乏创新,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深化监督权、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运用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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