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5-06-07 10.00元 免费试读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企业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社保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包括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维权案件办理形势依然严峻。如何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维权难题,已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的成败,已成为包括人社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根据年度调研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践,从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的角度,对当前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形势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当前全县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县人社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要求,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抓住劳动保护、工资清欠、社会保险参保等劳动关系维权方面工作,综合施策,强化担当,主动出击,落实“农民工**维权工作法”,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县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劳动关系工作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需要认真分析应对。从有关数据分析,从xx年到xx年,xx县劳动监察仲裁案件涉案数量、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分别呈下降趋势。

二、开展劳动关系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劳动关系调解格局初步形成。严格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农民工**维权方针,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新安煤业公司等企业建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4个,在乡镇(园区)、街道办和教育、卫生等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37个。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穿插联动,初步形成了开放式、社会化、网络化的大调解格局。

(二)基层调解组织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一是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规范化建设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乡镇、企业,督促各单位落实了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积极筹资为各基层调解组织配置调解徽、名称牌,并制订工作制度,统一上墙公布。二是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将基层调解工作纳入对乡镇人社工作考核及各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体系,统一规范了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和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加强督查指导,推进开展调解工作。三是建立调解工作月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调解组织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统计上报县仲裁委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发挥成效明显。据统计,xx年,全县尚未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入调解仲裁程序的劳动人事争议有3件,案外调解结案的仅有3件。到xx年,全县初步形成大调解组织框架后,进入调解仲裁程序的劳动人事争议有9件,均做到“早发现”、“快处理”,全部案外调解结案。xx年度,全县共发生劳动人事争议11件,经过仲裁程序结案的仅有3件,而案外调解结案的就达到8件,案外调解成功率达100%。可以说,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已初步发挥其预防化解农民工**维权问题的便利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火墙”,成为矛盾的“减压阀”和社会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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