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22-07-30 10.00元 免费试读


XXX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X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医疗保障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制度建设、基金监管、重点改革、经办管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为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支持“i龙惠保”等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参与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筹资待遇政策不断优化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42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截至“十三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共覆盖2827.3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6.1%和66.7%。2019年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基本统一。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恶性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特殊病种等疾病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中药及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规范全省医疗救助政策,对减轻困难群体就医负担发挥了重要托底保障作用。

医保支付机制逐步建立。全省列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级试点城市1个、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级试点城市3个。通过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将更多新药、好药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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