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22-07-31 10.00元 免费试读


中共XX市XX区委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规范全区党的街道(含鲁谷社区,下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区各街道党工委是中共XX市XX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派出机关,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区委授权,在本街道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工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街道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工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  党工委委员名额一般为7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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